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议书
建议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部分规范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不能促进电石产业的节能工作,特提出修正意见:
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第二项第(三)款 鼓励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也可以改造为16500千伏安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 第(四)款 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10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改造的电石炉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保证电石炉的安全、稳定和长周期运转。
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具体要求如下:
1、内燃式电石炉炉盖四周仅留有操作孔和观察孔,开孔面积占炉盖表面积的10%以下。
建议修正为:
(三)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10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密闭式电石炉。改造的电石炉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保证电石炉的安全、稳定和长周期运转。
(四)合格的密闭式电石炉具体要求如下:
1、密闭式电石炉必须规范设计与制造,以确保安全。
修正理由为:
1、按照科学发展观点,电石炉盖四周仅留有操作孔和观察孔,开孔面积占炉盖表面积的10%以下的合格内燃式,一氧化碳电石炉气在炉内还是进行了燃烧,还是浪费了能源,所以不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因此,也可以改造为16500千伏安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 ;只能使 鼓励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 的规定成为空谈,事实是自《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颁布至今没有一家改内燃式为密闭式,因此应该进行修正。
2、鉴于我国非密闭式电石炉生产企业众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生产地多为国家贫困区,企业都为民力所建,筹资不易、建厂很难;建一炉需要资金千万,但如果关停,百姓来自不易的饭碗将丢失,会造成多少家破人穷,为避免关停和浪费,必须寻求生存办法,办法之一就是改造为合格的密闭式电石炉,以通过炉气利用、节能减排来达到增加生产企业经济效益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建议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按科学发展观规范解决设计与建设单位不负责生产效果问题和组织引进密闭电石装备是否有重大技术缺陷造成大量能源浪费的论证问题。
理由:
1、在2004年6月11日在西安召开的电石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业清理整顿意见”全国会议中,中国电石工业协会提出了设计与建设单位不负责生产效果的问题;我国的电石工作者提出引进密闭电石装备是否有重大技术缺陷问题需要论证的问题;但是,这二个非常尖锐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已经四年了,还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点得到解决,这是中国电石工业的节能现状还处于不正常状况的重大原因。
2、这关系到我国现在普遍采用引进的埃肯把持器密闭电石炉装备究竟能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取得利润,能不能避免再一批建设企业破产的重大问题;关系到能不能避免又一批欠科学发展观设计与建设的、不能节能减排、不具备安全性能的各种类型的密闭电石炉也遍地开花,再度使电石行业出现大量浪费能源徘徊不前的混乱局面。
因此,设计与建设单位不负责生产效果,导致大量浪费能源的引进技术缺陷问题论证,请求国家再不能违背按照科学发展观继续回避;为此,再次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点求真务实的进行规范和组织技术论证,使电石行业再不要折腾;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支持电石行业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的改革,引导行业走对方向,保障我国电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能跟上中华大发展的技术进步,以促进这个高能耗产业节能工作的完成。
2008年12月29日